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沧州市长芦大道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房屋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经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发改审批【2018】1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沧州公共交通集团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工程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沧州市长芦大道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房屋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2.2、建设规模:改造面积4885平方米。
2.3、工程建设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5、计划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90天(日历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5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8年7月25日9:30分至2018年7月30日9:30分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网站(其它网站无效)”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缴纳.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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