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2 计划服务周期:框架协议签订后两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7个,中标人对应的服务区域及中标份额具体如下:
区域号 |
服务区域 |
中标份额 |
备注 |
一 |
武汉地区(省公司本部、直属单位、武汉分公司)50%、十堰、神农架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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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武汉地区(省公司本部、直属单位、武汉分公司)50%、恩施、天门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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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黄冈、鄂州、黄石、咸宁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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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襄阳、孝感、随州、荆门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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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荆州、宜昌、仙桃、潜江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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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 |
/ |
复核审计单位 |
七 |
/ |
/ |
复核审计单位 |
八 |
合 计 |
100% |
1.4 本次招标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则需上级法人公司对其出具唯一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投标人具有投标内容的经营范围许可(本项目类型必须包含在经营范围内),且具有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2 投标人具须备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国内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并列出用户名单及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申请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盖“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或国家网站相关信息打印页。
2.4在湖北省设有本地服务机构或投标人承诺在中标之后30日内常设技术支持服务机构。
2.5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所必须的相关服务能力;投标人派出的区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其他审计人员须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均为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8)投标人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随时备查, 投标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如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应材料被认定无效,如涉及关键性条款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如中标人资质失效且未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招标人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2018年7月13日09时00分至2018年7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