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丹麻镇松德村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
本招标项目已由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互政【2018】16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互助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建设内容:
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处,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小超市、物品寄存室、餐厅、厨房、农艺坊、卫生间以及环卫设施、旅游标识引导系统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2.2计划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3建设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处,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小超市、物品寄存室、餐厅、厨房、农艺坊、卫生间以及环卫设施、旅游标识引导系统等内容。投标人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在本单位且有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外省企业需提交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未被青海省、海东市相关监督部门限制投标资格,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相关技术负责人)。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5至2017年度)经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7.信用要求:企业信用被评定为 D 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 C 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3.8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2018年 7月12日至2018年 7月1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不休、逾期不补报)。
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
(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报名
九、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