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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第二批次A、B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05     浏览:1    
核心提示: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第二批次A、B标段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开标时间:标讯类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第二批次A、B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9/17-SB-24)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第二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9/17-SB-2401

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第二批次A标段

热泵(成套模块)共74台

11750

CHDTDZ119/17-SB-2402

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第二批次B标段

热泵(成套模块)共83台

120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第二批次A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方提供开标日前3年单台容量2MW及以上溴化锂吸收式热泵的供货合同完工业绩,累计供货台数不少于20台,其中不少于10台经过一个采暖期可靠运行的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及投运证明复印件(包括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如未提供,视为合同业绩无效。
4.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1.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开标日前1年经查实有造假行为的投标人投标。
【银川市区热泵(成套模块)第二批次B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方提供开标日前3年单台容量2MW及以上溴化锂吸收式热泵的供货合同完工业绩,累计供货台数不少于20台,其中不少于10台经过一个采暖期可靠运行的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及投运证明复印件(包括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如未提供,视为合同业绩无效。
4.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安全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1.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开标日前1年经查实有造假行为的投标人投标。
所有标段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性文件必须真实、有效、齐全,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无效或内容不全,招标人否决其投标资格。
如发现投标人业绩造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投标人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列入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建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属实,应否决其投标,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5 15:00到 2018-06-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5 15:00 到 2018-06-13 17:00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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