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
项目聚乙烯、聚丙烯制样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已由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青经信投备案【2015】56号《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准予备案(【2017】4号同意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延至2019年12月),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和金融机构借款,招标人和业主为青海大美煤业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际招标 就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聚乙烯、聚丙烯制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采购货物名称: 聚乙烯、聚丙烯制样设备
2.4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要求依据合同要求执行,投标人确保交货期不迟于合同签订后9个月。
2.5 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2.5.1招标内容: A.板压机:2台
B.吹膜机(LLDPE):1台、吹膜机(HDPE):1台
C.流延膜机 :1台
D.注塑机:2台
2.5.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A、B、C、D四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中标标段数量不限。
2.6交货
2.7交货方式:现场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所投产品2014年1月至今在石油化工、煤化工、树脂类科研机构等相关行业中有3个相同或类似规模的聚乙烯、聚丙烯制样机的使用业绩,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种类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需要对不同种类的设备分别进行授权。
3.4生产制造企业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持有生产制造企业在本项目上的唯一有效授权文件;且代理商不得就同一类型的产品代理两个及以上品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生产制造企业(直接投标的)或代理商必须有类似项目执行经验(需提供包含售后服务的合同扫描件)。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7聚乙烯、聚丙烯制样设备制造厂商应具有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型式批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应信誉良好, 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被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税务、法院)、信用中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在合同执行阶段无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3.9投标人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
3.10投标人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诉讼、仲裁案件。
3.11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时,将本项目(标段)独家授权委托书(如投多标段,按标段分别提供授权)、报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发送至13716461919@139.com ( 专用邮箱),审核通过后汇标书款(标明标段号)。汇款完成后,请将汇款底单(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扫描、公司开增值税专票信息和联系人姓名、
4.2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9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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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