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控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材(含运输服务)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一分局引绰济辽工程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引绰济辽工程是自绰尔河引水到西辽河,向沿线兴安盟、通辽市各旗县(市、区)城区及工业园区供水为主要开发任务的大型引水工程,由水源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文得根水利枢纽工程是引绰济辽工程的水源工程,是绰尔河流域的骨干性控制工程,位于松花江流域嫩江支流绰尔河中游,坝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上游90km 处,是一座具有调水、灌溉、发电等多项功能的大型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19.64×108m3,灌溉面积为74.98×104亩,电站装机容量36MW。
导流洞布置在左岸山体内,平面呈曲线型布置,曲线段转弯半径为 240.0m,转角为 61°42′,导流洞断面型式为城门洞型,进口底板高程为 337.0m,出口底板高程为335.0m,洞长 768.93m,洞底坡 2.6‰。导流洞进水口上唇采用曲线型,并在高程 370.5m设置闸门启闭平台。文得根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的嫩江支流绰尔河中游河段上, 距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约 90km,距乌兰浩特市约 130.7km。
工程所在地对外交通公路运输条件较好,无铁路和水路运输条件。从乌兰浩特至坝址可利用已建成的 S203 省道和 X411 县道等公路,途径察尔森镇、宝力根花、胡尔勒、巴彦乌兰。
对外公路里程表
运输区间 |
距离 (km) |
公路等级 |
行车道 宽度(m) |
路面结构 |
备注 |
乌兰浩特→察尔森镇 |
32 |
S203(旧) |
7.0 |
沥青混凝土 |
利用段 |
察尔森镇→宝力根花 |
27.4 |
S203(旧)、X411 |
7.0 |
水泥混凝土 |
利用段 |
宝力根花→胡尔勒 |
26.3 |
X411 |
7.0 |
水泥混凝土 |
利用段 |
胡尔勒→巴彦乌兰 |
40 |
X411、X417 |
6.0 |
水泥混凝土 |
利用段 |
巴彦乌兰→坝址左岸 |
5 |
村道 |
4.5 |
土路 |
利用段 |
合计 |
130.7 |
引绰济辽工程施工项目所需钢筋(估算总量约2472吨)的供货和运输服务。
3、数量:钢筋估算总量约为2472吨,估算量不作为最终的采购量。
品种 |
规格(mm) |
数量(吨) |
盘元 |
Ø8 HPB300 |
142 |
热轧带肋钢筋 |
Ø16-Ø25 HRB400 |
2098 |
工字钢 |
I16 |
232 |
合计约: |
2472 |
4、交货时间: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具体供货期限和数量根据引绰济辽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情况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一分局引绰济辽工程枢纽临时工程一标(导流洞)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6、供货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地(不包括卸车),运费由供方负担。
7、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采用钢材的品种及牌号与执行标准
钢筋材料质量标准应满足且不限于以下标准要求
1.1、进场钢筋、工字钢材料必须符合GB/T14981-2009、GB1499.1-2007、GB1499.2-2007、DL/T5169—2002、GB706-88、GB706-65等标准。
2、热轧光圆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要求
2.1 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下表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牌号 |
ReL/MPa |
Rm/MPa |
A/% |
Agt/% |
冷弯试验180°d-弯芯直径a-钢筋公称直径 |
不小于 |
|||||
HPB300 |
300 |
420 |
25.0 |
10.0 |
d=a |
2.2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用Agt。
2.3 弯曲性能
按表中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3、热轧带肋钢筋
3.1 力学性能
3.1.1 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下表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牌号 |
Rel/MPa |
Rm/MPa |
A/% |
Agt/% |
|
不小于 |
|||||
HRB400 |
400 |
540 |
16 |
7.5 |
3.1.2、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3.1.3 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使用牌号为:在表中已有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a)、b)、c)的要求以外,其他要求与相对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
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om/RoeL不小于1.25。
B)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6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之比RoeL/ReL不大于1.30。
C)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Agt不小于9%。
注:Rom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oeL为钢筋实测屈服强度。
3.1.4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筋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3.1.5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t.。
3.2工艺性能
3.2.1 弯曲性能
按表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牌号 |
公称直径d |
弯芯直径 |
HRB400 |
6-25 |
4d |
28-40 |
5d |
|
>40-50 |
6d |
3.2.2.1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3.2.2.2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去载之前测量。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3.3 疲劳性能:如买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焊接性能
3.4.1 钢筋的焊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3.4.2 普通热轧钢筋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型式检验。
3.4.3 细晶粒热轧钢筋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
3.5 晶粒度
3.5.1 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3.5.2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部分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3.5.3 当带有3.8.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4、进场钢筋材料应具有材证相符且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5、进场钢筋材料外观检查:
(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3)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及不圆度详见附表1,热轧带肋钢筋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详见附表2。
(4)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2008的有关规定。
6、钢筋材料长度允许偏差
(1)钢筋按定尺长度交货的直条螺纹钢筋其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25mm
(2)热轧带肋钢筋以盘螺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根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有两根钢筋组成
7、进场钢筋材料重量确认
(1)钢筋材料以盘圆、盘螺进场时,按双方认可的电子磅称重为准。
(2) 直条钢筋原则上按清点数量(长度×根数×理论重量)为准,双方认可的电子磅称重为辅助验证。
(3)当买方抽检直条钢筋进行实际称重超过理论重量允许偏差时,卖方应无条件退货。
8、钢筋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如钢筋复试报告评定为不合格时,即视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卖方应立即退货,并及时更换合格产品。如因此造成买方工程误工,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9、卖方按合同指定的生产厂家提供钢筋材料,如因特殊原因调换生产厂家,卖方必须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并提供钢厂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经买方同意后方可调换
10、卖方供应钢筋材料在经买方验收前的安全工作有卖方负责。验收后由买方负责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
附表1: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及不圆度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mm |
允许偏差/mm |
不圆度/mm |
6(6.5) |
±0.3 |
≦0.4 |
8 |
||
10 |
||
12 |
||
14 |
±0.4 |
|
16 |
||
18 |
||
20 |
||
22 |
附表2:热轧带肋钢筋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 d |
内径d1 |
横肋高h |
纵肋高h(不大于) |
横肋宽b |
纵肋宽a |
间距1 |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公称周长的10%弦长) |
||||
公称尺寸 |
允许偏差 |
公称尺寸 |
允许偏差 |
公称 尺寸 |
允许 偏差 |
||||||
6 |
5.8 |
±0.3 |
0.6 |
±0.3 |
0.8 |
0.4 |
1 |
4 |
±0.5 |
1.8 |
|
8 |
7.7 |
±0.4 |
0.8 |
+0.4 -0.3 |
1.1 |
0.5 |
1.5 |
5.5 |
2.5 |
||
10 |
9.6 |
1.0 |
±0.4 |
1.3 |
0.6 |
1.5 |
7 |
3.1 |
|||
12 |
11.5 |
1.2 |
+0.4 -0.3 |
1.5 |
0.7 |
1.5 |
8 |
3.7 |
|||
14 |
13.4 |
1.4 |
1.8 |
0.8 |
1.8 |
9 |
4.3 |
||||
16 |
15.4 |
1.5 |
1.9 |
0.9 |
1.8 |
10 |
5 |
||||
18 |
12 |
1.6 |
±0.5 |
2.0 |
1.0 |
2 |
10 |
5.6 |
|||
20 |
19.3 |
±0.5 |
1.7 |
2.1 |
1.2 |
2 |
10 |
±0.8 |
6.2 |
||
22 |
21.3 |
1.9 |
±0.6 |
2.4 |
1.3 |
2.5 |
10.5 |
6.8 |
|||
25 |
24.2 |
2.1 |
2.6 |
1.5 |
2.5 |
12.5 |
7.7 |
||||
28 |
27.2 |
±0.6 |
2.2 |
2.7 |
1.7 |
3 |
12.5 |
±1 |
8.6 |
||
32 |
31.0 |
2.4 |
+0.8 -0.7 |
3.0 |
1.9 |
3 |
14 |
9.9 |
|||
注1:纵肋斜角θ为0°-30° |
|||||||||||
注2:尺寸a,b为参考尺寸 |
11.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筋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2101-2008国家标准,本工程采用的钢材必须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不同批次的钢材也应具备不同日期的《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和销售业绩的供货商。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厂家和第三方)及使用单位对供货的售后评价。
(3)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财务状况:
a、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