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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强市资金政府采购项目3正式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清远市华信招标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
  清远市华信招标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CG2018-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15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内容:医疗设备。

5.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5.3、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4、付款方式:

5.4.1、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项目预付款;

5.4.2、全部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发票后的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5.4.3、中标人在第一项设备验收合格后15天内需要向采购人一次性缴交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户  名: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帐  号:4934 9318 1018 8000 09819

联系 六、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8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若属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文件,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根据《关于清远市 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无需执行本公告的“第七点”。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24日17:00止。

2.交纳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 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华信招标 (详细地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8年5月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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