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汾阳市杏花村污水截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汾阳市杏花村污水截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FCZX-ZC2018003
三、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汾阳市杏花村污水截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建设地点:汾阳市杏花村镇上堡村、下堡村、小相村、西堡村、东堡村
3.建设规模:全工程共设置6段污水管网。P1:新石线新建企业附近DN400管170米;P2:东堡村到南环街段DN500管2200米;P3:东堡小区到东堡主管线DN500管180米;P4:上堡路南到68米大道北口DN500管1240米;P5:新晋商酒庄附近DN400管100米;P6:污水处理厂到纵五路DN800管1584米,六段共计5458米,工程中标价1882余万元)
4.监理内容: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包括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5.工期:同施工工期。
6.预算金额:35.89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8、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