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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选择。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入围机构。

第一标段: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第二标段: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2.2项目位置:长春新区。
2.3服务周期: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通过本次招标,一标段:选择5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招标代理工作;二标段:选择3家造价咨询机构,完成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造价咨询服务。
2.5工作内容:
一标段: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要招标的全部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即从招标登记表填写、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
    二标段: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要造价咨询的全部项目提供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审核;定额研究;施工现场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及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标段:具备招标代理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招标工作经验。2标段: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造价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原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围的造价单位不能参与本次造价标段投标。
3.2 近年(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有效期内的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7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
3.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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