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Z2018-013福建联合硫磺回收装置吸收塔、甲醇水塔所需吸收塔/甲醇水塔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220-2103-321-B1
2.项目内容:Z2018-013福建联合硫磺回收装置吸收塔、甲醇水塔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板式塔\Φ1400×30000~35000×14 S31603 不含内件 Ⅰ类 1.00 台 包1-吸收塔/甲醇水塔
2 填料塔\Φ4600×80000~85000×(3+28) S30403+Q245R/S31603 不含内件 常压 1.00 台 包1-吸收塔/甲醇水塔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9月15日、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所供产品近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2.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的。 3.经评标委员会现场共同协商认定,投标人报价明显有悖市场行情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不能对评委的质疑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予以澄清的,将被视为虚假信息,予以否决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 7.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D1/D2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 8.投标人须有DN4600塔径炼油行业复合板塔供货3台及以上业绩,同时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 9.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能是代理商和流通商。 10.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1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月25日8:00时至2018年2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