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减速机备件采购招标公告
2018-01-26
1、招标条件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减速机备件采购招标公告购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 项目概况: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减速机备件采购。
2.3 供货时间:所有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90日内,设备交货时间和顺序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 格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减速机 |
ZHP5.33K |
1 |
台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 |
高速轴总成 |
ZHP5.33K\171116001 |
1 |
套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1.2 投标人或投报产品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1.1.3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2013、2014、2015)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
1.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报名,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
1.1.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1.9对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须具有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
1.1.10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相关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1.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必备条件:同时投标人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资质的生产制造商。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6日16:00止(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