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莘县大王寨等八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已由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莘发改投资【2017】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莘县大王寨等八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莘县大王寨镇、樱桃园镇、古云镇、观城镇、董杜庄镇、古城镇、妹家镇、张寨镇。
2.3建设规模:建设8处MBR工艺小型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均为800m3/d,合计污水处理规模为6400m3/d。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四个标段,其中: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1:一标段:莘县大王寨镇、董杜庄镇污水处理工程 2座 污水处理规模800m3/d的2处(大王寨镇、董杜庄镇) 工程总承包-施工
2:二标段:莘县张寨镇、妹冢镇污水处理工程 2座 污水处理规模800m3/d的2处(张寨镇、妹冢镇) 工程总承包-施工
3:三标段:莘县观城镇、樱桃园镇污水处理工程 2座 污水处理规模800m3/d的2处(观城镇、樱桃园镇) 工程总承包-施工
4:四标段:莘县古城镇、古云镇污水处理工程 2座 污水处理规模800m3/d的2处(古城镇、古云镇) 工程总承包-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未在其他的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3.3.投标人应为诚信纳税企业,且具有诚信纳税证明(企业提供当地的国、地税出具的施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拖欠税款证明,向莘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具诚信纳税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