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委托,就洛宁县小界乡山根村、桥西村、石窑村通组道路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小界乡山根村、桥西村、石窑村通组道路建设工程;
2.2招标编号:宁财采【2018】01-17-6号;
代理机构编号:ZPLY-18-009号;
2.3建设地点:洛宁县小界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一标段:小界乡山根村通组道路建设工程;
二标段:小界乡桥西村通组道路建设工程;
三标段:小界乡石窑村通组道路建设工程。
2.6预算金额:一标段:约58万元;二标段:约87万元; 三标段:约59万元。
2.7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良好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需提供五位关键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
3.4投标人的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缴纳2017年1月以来的社会保险(以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自合同签订日期算起(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3.6投标人需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3.7投标人需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关网站网上查询截图(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算起);
3.8投标人须出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要查询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9投标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2018年01月24日至2018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