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承销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JXTC2018050031;
2、 招标范围:受招标人委托,统筹协调券商、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发改委受理发行申报资料,并承担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工作;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3、 招标控制价:承销佣金(费率)最高上限为1%;
4、 服务期: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 6 月 30 日;
5、 付款方式: 债券成功发行并达到招标人要求后,相关费用由招标人一次性全额支付;
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
3)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获得证监会或交易所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作为主承销商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业绩;
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8、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 1 月 22 日起至2018年 1 月 26 日每天9:00~12:00,14:30~17: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