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投标人营业执照上营业范围须体现本项目物业服务等相关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6日(9:0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