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
改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以阿交发〔2018〕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阿尔山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规模阿尔山市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5.819公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11.8公里。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2040万元。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8年04月01日,交工日期:2018年08月01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工程范围 | 主线桩号 | 招标范围 |
SG-01 | 阿尔山市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5.819公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11.8公里 | 主线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起点位于S203线上,重点止于太阳谷沟底,路线长5332米,支线起点位于S203至太阳谷公路K1+206.166处,路线长487米;头道沟至金江段:K0+000至K11+800 | 阿尔山市白狼峰至太阳谷公路5.819公里,头道沟至金江沟公路11.8公里的路面改善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或城市道路)的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2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技术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5 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
5.1 报名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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