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京沈客专京冀段站房一标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关于京沈客专京冀段站房一标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关于新疆伊宁市贝希公园住宅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7】第181、183号)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后,因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方木、模板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现进行二次公告。
1.2组织形式
2.1.1新建京沈客专京冀段站房一标段工程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河北段兴隆西站、安匠站、承德南站、承德县北站、平泉北站站房、雨棚、生产生活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自北京市、河北省分界DIK92+516至河北省、辽宁省分界DK283+961,线路长度191.646km,其中站房总面积38482.91㎡,雨棚总面积52948㎡,站台总面积50400㎡,生产、生活房屋总面积26330㎡,中标合同金额为75936.1157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京冀段站房一标项目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京沈客专京冀段站房一标段工程用周转材料:方木、清水模板。依据物资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二个包件,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以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方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年生产方木、板材20000立方生产能力,能保证按需生产、及时供应。
3.1.4 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先进,原木采购渠道合法(进口材报关手续齐全、植物检疫证有效),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1.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工程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且各工程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不少于50万元(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工程合同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工程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且各工程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不少于50万元;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清水木模板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50万平米生产能力,能保证按需生产、及时供应。
3.2.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2.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工程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且各工程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不少于50万元(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房地产工程合同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工程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且各工程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不少于50万元;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