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江南、江北污水厂除臭项目已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松原市排水公司,资金来源为环保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项目计划投资额:92.3759万元
2.4招标内容:包括了江南(一期二期)、江北污水处理厂的粗格栅提升泵房及细格栅沉砂池、污泥泵房、脱水机房,均采取玻璃钢密封工程+收集管道收集接入活性氧离子除臭设备,经活性氧离心除臭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出。江南污水厂内锅炉房2t/h锅炉为保证除尘效果在原有水膜除尘基础上,新建布袋除尘设备。
工 期:自合同签订起50天内完成。
质 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设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近四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5万吨/日及其以上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实例不少于1个。
3.4财务要求:近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