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榆社电厂厂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的榆社县台曲村,距榆社县城城南10公里处。榆社电厂二期建设规模为2×300MW亚临界机组,配置2台1053t/h自然循环锅炉。
范围:本次招标为2018年2-10月液氨单价集采招标,暂估量总计为12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生产现场实际所需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投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量的变化而提出索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货。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10月液氨采购。招标数量暂估量12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为准,合同开始时间预计为2018年2月1日(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合同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液氨销售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如果授权函有弄虚作假现象,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被计入华能集团黑名单)。
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月12日9:00起至2018年1月26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12日9:00起至2018年1月19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函、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1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