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警辽宁省总队委托,对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DA20180110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武警辽宁省总队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
(二)项目地点:按需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先期在沈阳地区进行配送,根据运行情况在全省展开。
(三)服务内容: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包括米、面、粮、油、肉、蛋、禽、水产品、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干调等配送服务
(四)质量期限:一年
(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米、面、粮、油、肉、蛋、禽、水产品、蔬菜、水果、干调等食材主副食原料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产品质量要求
(一)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二)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三)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四)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五)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11日起至 2018年1月1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