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 [2016]197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站前Ⅲ标工程施工需求的压浆剂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站前Ⅲ标工程,具体里程范围为:DK093+078.125~DK135+210.45,正线长度41.932km。本标段桥梁38.137公里,其中,特大桥2座37.789公里,中桥7座330.21延长米,其中正线6座32.899延米,小桥2座18.4延长米。正线路基长3.591km(区间路基长1.488km、站场路基2.463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二。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2.3.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5招标计划批复: 已批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也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近二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证明。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二年内具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信用良好,且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近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7未被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及其上级单位列入《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中。
3.1.8各类物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 月 12 日至2018 年1月17日每日8: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