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ED2018CG0000101
一、招标条件
鄂尔多斯电业局2018年车辆维修保养材料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对该项目的标段3(达旗地区车辆维修保养材料)标段6(鄂旗地区车辆维修保养材料)标段7(鄂前旗地区车辆维修保养材料)标段1 (东胜地区车辆维修保养材料和依维柯维修保养材料)标段2(伊旗、康巴什地区车辆维修保养材料)标段4(乌审旗地区车辆维修保养材料)标段5(杭锦旗地区车辆维修保养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地点:鄂尔多斯
2、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7个包件。
3、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要求:\;
3、 投标人近三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4、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提供联合体投标;
6、 其它要求:1、供应商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或者汽车维修)、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3、全部投标单位维修网点必须在各旗区政府所在地,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照片证明,照片中需包含地标性建筑或者挂牌的建筑,维修厂家店面招牌必须与资质提供的营业名称相一致; 4、包件1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及以上; 5、全部包件需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6、资格要求:包件1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二类汽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具备一类资质修理厂二家,具备二类资质修理厂二家;包件2、3、4、5、6、7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汽车修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8、供应商所提供的配件材料必须原厂件(不含维修工时费),必须明码标价(固定价),保证质量,并免费对轮胎气压检测,充气,补胎,每半月对汽车进行全车安检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市内24小时服务,免费清障救援; 9、供应商必须有车辆维修信息能够保存两年的记录留存能力; 10、供应商必须提供维修配件的质保明细; 11、一次性修车完好率达100%;服务达不到要求,可以随时要求停用、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领取时限: 2018年01月11日--2018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