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市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高技[2017]8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郑州市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设计
2.2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所辖15个基层检察院及市第三看守所内。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防护、远程视频应用(远程提讯、远程开庭、远程案件讨论)、智能语音询问等系统。
2.4招标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防护、远程视频应用(远程提讯、远程开庭、远程案件讨论)、智能语音询问等系统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提供的成果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文件及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规格书(含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2.5设计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子通信相关专业或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3.5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自行承诺)。
5.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1)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确认报名的回执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2.1 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1日至2018年01月17日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