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长乐榕能实业开发公司
服务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始施工,整个工程应在开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 招标范围
5、宾馆201、202、203、301、302、303共六间窗户需要进行更换;
6、宾馆307窗帘框维修,天花板边缘框条维修;
7、宾馆201-203、205-210、301-303、305-308合计16间客房墙壁粉刷,宾馆四楼两边楼梯处上方天花板粉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持有经营建筑工程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建筑工程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 三年内无经济类法律纠纷,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 投标人不得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 投标单位应具备近三年来从事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业绩。(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