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01-11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对“昆明理工大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理工大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2.2 项目编号:ZB43136-QJF18130052;
2.3 资金情况:已落实;
2.4 预算金额:28.8万元。
2.5 采购内容:
序号 |
是否接收 进口产品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否 |
校办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
1 |
项 |
注:本项目为昆明理工大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 服务期限:1年。
2.7服务地点:昆明理工大学指定地点。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提供2014年-2016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系统、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竞争性谈判公告4.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