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利区河阳路景观提升工程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审批编号:洛吉采代【2017】65号;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吉利区河阳路(紫金路-207国道)景观提升工程,位于吉利区河阳路,西起紫金路,东至207国道,全长5200米;对河阳路沿线进行游园、转角花园、路侧绿地、机非隔离带进行景观提升。
2.8 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除招标人明确扣除的内容以外);
2.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0 预算金额:约人民币3000万元;
2.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3缺陷责任期: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
3.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自颁发二级建造师证注册证之日算起),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自颁发技术职称证之日算起),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7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
3.8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章(提供网页版查询方式或当地社保局电话)。
3.9 投标人需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园林绿化),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10 投标人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贿犯罪记行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3.11 外省企业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12 中标人若为吉利区以外的企业,中标后必须在吉利区设立能独立核算且企业所得税上交吉利区当地的分支机构。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其他等级资质和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