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30万吨每年烷基化项目聚结分离器专用承压罐(公开招标)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中石油股份公司投资项目资金。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聚结分离器专用承压罐9台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用图》。
2.3交货期: 2018年5月20日前全部到货。
2.4交货地点: 汽运至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库。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为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独立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且近四年(2013年至今)没有出现重大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不低于A2级第Ⅲ类低、中压压力容器生产或制造相关内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第Ⅲ类A2级及以上级别。
5、在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提供2013年至今,Ⅲ类压力容器在中石油、中海油或中石化企业中有10台及以上供货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技术附件,并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容器制造监检报告)。提供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供核实。
9、投标人必须接受设计变更的情形,且非实质性变更的费用不予追加。非实质性变更不包含:设备本体主要材质或性能指标的提高、试验或检测等内容超过原设计要求的30%、变更后导致重量增幅超过设备本体重量的5%(说明:“变更后导致重量增幅”是指与本次招标标的物有实质性增加内容,而非招标过程中设计资料的参考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偏差)、设备本体压力等级的提高所导致费用大幅度提高的。最终制造以设计院出具的终版蓝图为准。(以上必须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与大庆炼化公司使用单位及买方委托的项目设计方完成设计资料的对接工作,以确保买方委托的项目设计方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11、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据外购件(聚结分离内件)厂家提供的预焊件设计图纸完成预焊件的制造、安装等全过程工作,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以上必须提供承诺书)。
12、设备随机资料2018年5月30日前全部到齐。(提供承诺书)。
13、罐体钢板必须是国内大型钢厂生产的材料,到货时需提供制罐用钢板的原产地证明以供核实(具体钢厂详见附件“钢厂名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1-10 08:30:00至 2018-01-15 1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