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电梯和起重机设备将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标的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 |
电梯和起重机 |
1项 |
电梯和起重机等 |
签订合同后60 天(日历日)内 |
人民币107万元 |
备注: (1) 多家投标人所投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只能有一个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2.5.5)。 (2) 投标人可对上述任何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可以将一个包的内容分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
3、 投标资格要求与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类别为电梯,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该项资质或该资质未在深圳市登记备案的,则允许其委托具有该资质(且已在深圳市登记备案)的企业完成电梯安装;(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已在深圳市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具有钢结构三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钢结构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A.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B. 联合体各方必须就本项目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主体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
C.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 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E.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必须同时满足投标资格(1)-(3),否则不予接受。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任何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2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的9:00—11:00;14:00—17:00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购,具体账号信息及程序请咨询工作人员。
5、 投标报名材料: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或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的注册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之前递交到(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和地点:兹定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之在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特别说明: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参加投标应在开标截止日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
1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092918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