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兴化化工甲醇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工甲醇钠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甲醇钠 |
招标要求 |
吨 |
3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网上年检报告);投标人基本账户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并附网址);
3.2、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仅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3、具有投标截止之日(不包含投标截止之日当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3.4、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投标人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同一生产厂商只能唯一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且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厂商参与投标的不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但生产厂商不得再授权其他代理商进行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最终以评标会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9日至2018年01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同馨阁三楼A座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投标项目监理监管平台网》(http://www.sngxtzb.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陕西天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盛园路93号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同馨阁三楼A座
邮 编: / 邮 编:710075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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