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西山区组织协调组所属的〇三〇大院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已具备施工采购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采购人: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西山区组织协调组
二、工程名称:〇三〇大院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工程
五、采购内容:〇三〇大院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工程,包括:施工、调试、安装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六、工程规模:电动自行车充电站3间(详见技术需求部分)。
七、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预算49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八、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应答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应答人须具有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4、应答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B本。
5、应答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承担过同类或相类似(变配电室工程施工)的业绩。
6、须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并报名的应答人。
1、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逢周六、日及法定节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