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溧阳天目湖通用机场建设工程场道及助航灯光工程已由苏发改设施发[2015]118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天目湖通用机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天目湖通用机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溧阳天目湖机场内;
2.2工程规模:
新建一条600m×40m跑道,并在两端设置防吹坪,跑道和站坪间设置两条垂直联络道。站坪面积为600m×98m。附属设施包括飞行区围界、巡场路、排水系统等。
助航灯光包括: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
2.3计划工期:总工期约220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企业资质条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企业财务要求: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累计无亏损;
3.1.3企业信誉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1.4企业业绩要求:2012年12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机场场道工程业绩和一个新建或改扩建机场助航灯光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1.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民航机场),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B证),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
3.1.6其他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3.3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9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