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空分装置真空液氮储槽物资采购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空分装置真空液氮储槽物资采购招标。
2.6 技术要求:满足《技术文件》的全部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5、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A2)。
*6、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1、A2)。
*7、近三年业绩(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标的物相同材质、有效容积≥150m3真空液氮储槽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须满足附件《技术文件》的全部要求。
*9、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
(1)中标人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招标人现场,监督、指导和检查在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到货开箱验收、现场安装指导、试验验收、开车调试和培训招标人技术人员等工作。
(2)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中标人在接到通知72小时内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主要配件常年提供备货、所有配件质保期范围内完全免费提供。
(4)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现场交付及开箱检验。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工作运行时,中标人应免费及时修理或更换,直到正常运行。
(6)中标人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11、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慎重确认,不存在资格被限制情形,如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若存在以上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