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B2017GC-033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地基强夯处理工程施工;
2、项目概况: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地基强夯处理工程施工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炼化〔2016〕161号)《关于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计〔2017〕21号)《关于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最终投资决策报告的批复》。
3、招标范围: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红线内涉及的所有地基强夯施工。
项目主要内容:5万吨/年催化剂等生产装置及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组成。
4、实施地点: 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
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施工开工至中间交接验收):7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以施工合同签订生效为准。
6、技术要求:
详细见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标准。
7、合规性: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及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制度和工作程序符合率100%。
8、安全环保:实现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
9、质量标准:合格。
10、其 他: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4.2013年1月至今,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应不少于2项。(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地基处理(含强夯)单个项目施工合同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以出具的合同和竣工(交工)证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组织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2013年1月至今,担任项目经理组织同类型工程业绩应不少于1项。(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地基处理(含强夯)单个项目施工合同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以出具的合同和竣工(交工)证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派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取得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提供投标人所在地、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在政府、行业等主管部门和中石油及地区公司未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质量、环保事故。
7.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7年1月5日9:00 至 2017年1月1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