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工业园保洁及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工业园保洁及清运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分会规定的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评定的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请提供证书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具备入闽备案B类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注:省外企业按《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3.1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3日 20:00 至 2018年01月19日 2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