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济南市章丘区绣江河绣惠康陈至水寨康家段治理工程已经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许字[2017]1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济南市章丘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其他标(工程代建及监理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YD2017-669;
2.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济南市章丘区绣江河绣惠康陈至水寨康家段治理工程(14+650-27+250段),治理长度12.6公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疏挖12.6公里,堤防加固21.35公里,河道护岸3.33公里,改建城子闸,新建改建拦砂坎4座,新建管理道路10.5公里等上述施工内容的代建及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其他标(工程代建及监理标):济南市章丘区绣江河绣惠康陈至水寨康家段治理工程代建及监理标。
标段内容:济南市章丘区绣江河绣惠康陈至水寨康家段治理工程全过程代建及监理服务。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咨询法人须具备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具备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驻本项目的代建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高级职称。代建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但必须分设副代建负责人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3.2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或说明:
4.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5.发布公告的媒介: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8日(每天8:30~11:30,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