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美丽集镇建设——茅洋乡繁荣路人行道及绿化整治提升工程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象发改审批[2017]45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茅洋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茅洋乡繁荣路,即S215盛宁线K82+585~K83+470段两侧;
工程造价:建安工程费约195万元;
建设规模:全长540米,人行道、沿线广场等路面铺装5965.3平方米,绿化1014.6平方米等;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人行道、广场铺装及绿化、景观小品、停车位等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主材及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3.3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6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受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4 日至 2018 年 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