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委托代理编号:XYTC-韶2018-01-01;
2、本次发行额度:人民币30.00亿元整;
3、承销费率:参照行业及市场情况计取,最终费率由甲乙双方(招标人及中标人)协商确定为准;
4、发行年限:不超过5年;
5、项目内容: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1.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并且作为主承销商已成功发行过债务融资工具(仅获得批文尚未进行任何一期发行的不属于已成功发行);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会计、法律知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发售时间: 2018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