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甘肃省甜水堡(宁甘界)经庆城至永和(甘陕界)公路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交公路【2017】131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银百高速(G69)甜永段TY13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第二次招标。
甜水堡(宁甘界)经庆城至永和(甘陕界)公路起自庆阳市环县甜水堡镇(宁甘界)高速公路TY13合同段,长度8.79km,全部位于庆城县高楼乡境内,经过雷家岘子村、高楼村、苏家店村。本标段设计时速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合同段桥梁主要包括,大桥3 座,中桥 1 座,天桥6座,互通 1 处(高楼互通),A匝道桥,A匝道通道桥,涵洞19座,高楼塬隧道1 座。 2.2招标内容: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粉煤灰投标人要求: 3.1.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理商需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 3.1.2生产能力:生产商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1.3质量保证: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他各项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公路相关原材料最新标准。粉煤灰必须为风吹原灰,不得进行二次加工。 3.1.4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1.5供货业绩:生产商的产品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施工单位对其的检验报告等);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用户服务评价意见。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1.7要注明制造企业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该企业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企业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需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条款是依据《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公建管〔2017〕187号)制定。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公告时间:2018年1月4日至1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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