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2013]31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现对五指山景区观景长廊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五指山景区观景长廊建设项目
四、项目概况:建设500米长、3米宽的观景长廊及6座休息亭、周边配套绿化1800平方米等。(具体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项目总投资990.45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招标内容:建设500米长、3米宽的观景长廊及6座休息亭、周边配套绿化1800平方米等。(具体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招标控制价:8071927.51元。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6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 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需提供经营范围的打印页)。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中标价530万元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工程业绩须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为准,业绩的时间须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
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4、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投标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兼任。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除招标公告第十一条中所述可由投标人提供上传件或打印页的信息外)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