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甘肃省公路水路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交规划〔2017〕203号《关于甘肃省公路水路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甘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或申请交通建设基金解决。招标人为甘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74号),按照省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互联网+交通”行动推进方案》(甘交技术[2016]30号)具体要求,通过建设面向全省交通行业的地理信息基础图层,制定地理信息共享标准,为上层应用提供地理信息的共享服务。项目完成后,可统一行业地理信息服务,消除各应用系统数据的差异化,对提高空间数据的使用效率、降低维护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甘肃省公路水路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2主要工程内容:
一是建立甘肃省公路水利地理信息系统分类编码目录,规范空间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为甘肃省公路水路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标准依据和管理保障;二是实现全省国道、省道和县道的桩号采集,完善地图元素;三是建立交通基础图层并提供共享接口,为上层应用系统提供地图服务;四是建立地图资源综合服务系统,为用户提供不同权限和不同类型的地理信息空间资源,并形成可视化查询结果;五是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平台,为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正常运行提供支撑。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甘肃省公路水路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本招标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编制预算,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以及其他资料等工作内容。
2.4初步设计周期
a.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
b.施工现场服务: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要求:须具备公路行业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
(2)业绩要求:近5年(2012-2016年)内承担过公路交通工程设计(机电)或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设计,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初步设计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曾被评为 D级且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和参加投标。
3.8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评标方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5日,每日00:00分~24: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