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景观灯及高杆灯、路灯维修更换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景观灯及高杆灯、路灯维修更换工程已由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以新右政字【2017】330号文件 批准,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右旗城市建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628,490.00元。
2.5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或机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户:
单位名称:新巴尔虎右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34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景观灯及高杆灯、路灯维修更换工程 | 1 | 32,570.00元 | 05124101040018233-0000000034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办理汇款业务遇到问题请咨询新右旗农业银行营业部主管宝娃,电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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