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五泉山三级公路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五泉山三级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以鄂交发〔2017〕238号文件《鄂温克旗五泉山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五泉山三级公路工程。项目包括:
该项目起点位于巴彦嵯岗苏木莫和尔图嘎查北侧与莫和尔图至G301公路衔接,终点位于大雁镇鹤声路东北侧,与大雁镇区道路顺接,路线全长29.17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K12+987.976-K19+107.034段分离式路基,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K31+720-K32+710段利用原路罩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涵洞均为1/25。
2.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交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共计214日历天。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本标段控制价(元) |
1 | 2017-GC1011-1-SG-1 |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五泉山三级公路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 | K5+000-K20+000 复线K0+000+K6+564.123 | 19591939 |
2.3标段划分: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五泉山三级公路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2条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
⑤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要求密封完好,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密封完好,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
(7)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彩色扫描件(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8)企业近5年(201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的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应与原件一致。
3.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投一个标段且只能中一个标段。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即2017年12月29日 9时00分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2017-GC1011-1-SG-1 |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五泉山三级公路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次) | 391838 | 1492 4231 3255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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