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农业综合开发2017年度南平市建瓯市房道镇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3标段)由福建省南平市财政局以南财农发【2017】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瓯市房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建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2017年度南平市建瓯市房道镇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3标段); 2.2建设地点:建瓯市房道镇; 2.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2.4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为423.9899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规定的全部内容等,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3.7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8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1本项目中标单位须按瓯财预【2017】18号文《建瓯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通知》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如为异地注册企业,需在我市辖区内注册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在我市辖区内开具发票。 3.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23时 59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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