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知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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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晏圣〔2017〕宁代字第090号 开标时间:2017-12-2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屏南知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屏南知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用房装修工程—壹品公馆已由 屏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17〕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屏南知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屏南知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屏南县壹品公馆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82.54㎡,A户型建筑面积约130.92㎡(5套),B户型建筑面积约111.13㎡(13套),C户型约83.25㎡(1套),工程造价为214218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屏南知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用房装修工程,包括5套A户型套房、13套B户型套房、1套C户型套房的室内装修及配套水电设施的安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214218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或不低于 二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且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及宁建筑〔2017〕37号文规定查询计取。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若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7.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日08 时 00 分至2017年12月6日18时00 分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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