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大兴安旅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通过公开采购(综合评审)的方式对内蒙古大兴安旅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上市、审计专项项目进行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名称: 内蒙古大兴安旅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上市、审计专项项目 二、采购编号:NMCQCG-2017-904 三、采购内容: 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周期 1 证券机构选聘 为推动内蒙古大兴安旅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工作的开展,拟征集证券机构从事改制财务顾问、辅导、保荐及主承销等工作 改制财务顾问费用为每6个月50万元,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至2020年底(暂定) 2 律师事务所选聘 内蒙古大兴安旅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项目”),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200(含税) 至2020年底(暂定) 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内蒙古大兴安旅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景区交通运输等旅游服务业务,现拟申请国内上市,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300(含税) 至2020年底(暂定) 四、采购评审方式: 至报名截止日,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则采用组合竞价(报价+评审)方式进行采购,如果只有一家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参与报名,且服务商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则采用组合竞价(报价+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雄厚的注册资金; 2、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行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2)应为具有证券保荐和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3)具备旅游行业公司IPO项目经验,最近两年为其他旅游公司提供过IPO服务的优先;(4)股东实力雄厚,具备齐全的金融牌照,能为旅游上市前后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包2律师事务所选聘 (1)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设立时间超过20年,且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超过200名的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2)须具有负责公司上市服务工作的专职执业律师团队,其中项目律师团队负责合伙人须具有10年以上IPO项目法律服务经验,且已完成过IPO及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3)项目律师团队须具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IPO项目法律服务经验;(4)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 包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参加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位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的前20名。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报名所需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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