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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谢家公园电力设施迁移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本项目长春谢家公园电力设施迁移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3】5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为一标段。 2.2 项目概况: 2.2.1 长春市谢家公园建设工程10kV电缆及箱变工程(电气工程); 2.2.2 66kV长乐线光明分1-3号改造工程(架空线路部分); 2.2.3 66kV长乐线光明分1-3号改造工程(电缆工程)。 2.3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865.5024万元。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叁级及以上承装、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信誉须良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1日至2017年12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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