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清单范围内备件最终全部采购,请贵司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最终采购清单将以买方澄清单为准。
1.2交货期限 每项物项的详细交货期将根据其技术要求、制造周期、使用需求等特点,在合同签订之前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3交货地点 海南省昌江县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现场。 1.4质保期 物项现场到货且开箱检验合格后12个月。 1.5发票型式 17%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抵扣联)。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7:00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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