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菏泽东明风电二期项目(闫潭引黄水渠80MW)工程测绘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1-06269/01 华能菏泽东明风电二期项目(闫潭引黄水渠80MW)工程测绘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境内,地貌上地形比较平坦,起伏较小,地表多为耕地。 1.2招标范围包括:华能菏泽东明风电二期项目(闫潭引黄水渠80MW)工程测绘服务及其相关服务等(场区规划装机容量为80MW,风电场场址测图面积总计 20 km2。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 2.2.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中应包括地形图测绘】; 2.2.3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4投标人在财务状况、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2.2.5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本电力项目测绘的业绩。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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