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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海仓顺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华能上海仓顺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粉煤灰、炉渣、石子煤销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1-06089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三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只报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多个标段,每个标段的投标单价可以不同,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预估全年粉煤灰总量为42万吨,约35000吨/月;预估全年炉渣总量为4.2万吨,约3500吨/月;预估全年石子煤总量为4800吨,约400吨/月。第一标段含粉煤灰21000吨/月、全部的炉渣及石子煤产量,第二标段含粉煤灰8750吨/月、第三标段含粉煤灰5250吨/月。
招标方提前一天制定次日的粉煤灰销售计划并告知投标方指定联系人,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计划安排,于次日安排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装运并销售粉煤灰。粉煤灰装车由招标方负责。
招标方将炉渣运输至灰场指定区域进行临时堆放,中标单位负责到灰场进行炉渣装运、场地平整、清洁等工作。
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从石子煤仓装运石子煤,及时将石子煤仓的石子煤进行外排,确保每天清空,保证招标方安全、文明、环保要求。同时,中标单位必须及时解决因石子煤装车而引起的文明卫生问题。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经营范围须具有销售建筑材料、粉煤灰或加工粉煤灰产品。
2.2.2投标人须具有三年以上粉煤灰销售或生产业绩,且年均销售、使用量不少于10万吨,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粉煤灰和产品销售处置合同资料。
2.2.3 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10000吨。
2.2.4第一标段投标人需具备炉渣和石子煤销售能力,提供炉渣、石子煤和产品销售处置、临时堆场等资料。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注册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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