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脱硫岛项目工程小泵、浆液循环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脱硫岛项目工程小泵、浆液循环泵设备采购;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采购、安装(如果有)、调试、验收、培训、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以合同到货时期为准); 5、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小泵采购 第二标段:浆液循环泵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三年以来至少有两个同类供货合同业绩(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3、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 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有效期之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1 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每天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套。 4、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货物制造商授权书(限代理商提供)。 注:上述资料请携带相关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留复印件一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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